2009—2010年度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2009—2010)
序号
项目
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821.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512.5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946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805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1923.5
4
国
有
各
行
业
的
平
均
收
入
农、林、牧、渔业
15604
采矿业
21234
制造业
2218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29564
建筑业
1911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428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3629
批发和零售业
22798
住宿和餐饮业
15935
金融业
36909
房地产业
2471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355
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026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13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0726
教育
27511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033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6677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6418
5
住宿费
一般地区
40元/人·天
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
30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
省内
12元/人·天
外省
15元/人·天
经济特区
20元/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