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0年)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1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广东省公安厅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6729.31
经济特区
珠海
20949.48
汕头
12542.12
一般地区
19732.86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6399.80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19779.09
经济特区
珠海
16516.77
汕头
10764.95
一般地区
15527.97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4873.00
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65431
经济特区
珠海
58359
汕头
27698
一般地区
40775
六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