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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2 阅读: 410次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闽交警网传【2013】134号

关于下发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交警支队: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13年福建统计摘要》及相关数据,现将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055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967.2元/年(死亡、残疾赔偿金);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59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401.92元/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4979元/年;

四、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见附件。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3年4月12日

附件: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32335元/年

采矿业36690元/年

制造业38588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7753元/年

建筑业42705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54305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8856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44947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30874元/年

金融业111047元/年

房地产业50825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8680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7208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7974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34547元/年

教育53507元/年

卫生、社会工作59094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8367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5477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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