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辽宁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2013年辽宁交通事故等造成十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辽宁城镇居民赔偿标准:46466元(即23223元*20年*10%)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辽宁农村居民赔偿标准:18768元(即9384元*20年*10%)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伤残等级赔偿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三、十级伤残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