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车祸赔偿标准
一、浙江省车祸赔偿计算方法
(1) 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 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注: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十级10%,九级20%,以此类推;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者确定赔偿指数,其他等级十级至六级的,计算2%附加指数;五级至一级的,计算4%附加指数;赔偿指数与附加指数之和最大不得超过100%。
二、相关费用赔偿
医疗费赔偿金额 = 500元 + 1000元 + 300元 = 1800元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