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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489次

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51元

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57元

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

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760元

伤残

等级

2014年度伤残赔偿金

2013年度伤残赔偿金

农村

城镇

农村

城镇

十级

32212

75702

29104

69100

九级

64424

151404

58208

138200

八级

96636

227106

87312

207300

七级

128848

302808

116416

276400

六级

161060

378510

145520

345500

五级

193272

454212

174624

414600

四级

225484

529914

203728

483700

三级

257696

605616

232832

552800

二级

289908

681318

261936

621900

一级

322120

757020

291040

691000

死亡

322120

757020

291040

691000

表格整理时间2014年3月4日,以上数据仅供参考,相关数据需最终以浙江省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以上标准宁波地区除外。

注意: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者确定赔偿指数,其他等级十级至六级的,计算2%附加指数;五级至一级的,计算4%附加指数。赔偿指数与附加指数之和最大不得超过100%。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摘要: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致残的情况下,除上述的赔偿项目外还可能包括:

8、伤残赔偿金:按鉴定认可的伤残等级标准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2、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8、丧葬费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0、死亡补偿费

11、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2、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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