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问:我给父母买了台电视机,放在后备厢,开车去给父母送的时侯被一辆帕萨特轿车追尾,造成我车辆损坏,帕萨特车主态度倒非常诚恳,表示愿意赔偿,我们签了一份协议书,互相留了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但事后我才发现后备箱里的电视机也撞坏了,而且无法修理。请问:这种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法律如何规定的?被撞坏的电视机可以要求他一块赔偿吗?
张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坏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是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据此可以看出,我国民法对侵犯财产的赔偿大多采取直接损失原则。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具体的财产损失项目未作规定,在2012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财产损失的定义及赔偿范围做了规定,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当然,如果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采用实物赔偿的方式,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也是可以的。针对本案中受损的司机朋友,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有修车费用,修车费用以修车发票为准;电视机由于无法修复,也可以根据购买电视机的发票要求对方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