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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有农村和城镇标准之分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3 阅读: 421次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那么残疾赔偿金有农村与城镇之分吗?若悠网小编带你了解。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收入×年限×系数。这里的收入是什么意思呢?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这个收入每个省每年都不同。这就是说,交通事故中的残疾赔偿金有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的区别。城镇居民则按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农村居民则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那么是不是农村居民就不能按城镇标准计算呢?不一定。如果农村居民能提供证据这么在城镇居住、生活、工作等一年以上,则也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举例说明,王先生在2013年10月在昆明市发生的一次交通事故中,王先生构成八级伤残,王先生是农村户口,30岁。那么如果按照农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5417元×20年×30%。如果王先生能提供证据这么他在昆明城市居住、生活、工作等一年以上,则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21075×20年×30%。从这里可以看出,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的差距比较大。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罗某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某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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