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调查队: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本标准自2014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序号
项目
标准(元)
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22906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
8867
二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
1575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
6280
三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38720
四
全社会分行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资收入
1
农、林、牧、渔业
23693
2
采矿业
36091
3
制造业
35750
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3693
5
建筑业
38766
6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5470
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1791
8
批发和零售业
30599
9
住宿和餐饮业
26282
10
金融业
73564
11
房地产业
39146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514
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
59060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428
1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6088
16
教育
41480
17
卫生和社会共工作
49217
18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40728
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