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程序
一、向保险公司报案
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三、定损估价
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
四、提交索赔材料
权利虽然被赋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张的话那权利很可能就是白费的。所以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五、赔款的计算和审核
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六、领取保险金
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七、协助追偿。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