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15年8月18日实施)
序号
项目
标准(元)
备注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4669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提供的2014年统计数据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565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045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675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3904
自治区统计局提供
4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27071
采矿业
45210
制造业
42636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4325
建筑业
45032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5544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5961
批发和零售业
43432
住宿和餐饮业
28900
金融业
96307
房地产业
4131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72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来
5376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351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8741
教育
42635
卫生和社会工作
54952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4836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3959
5
住宿费每人每天
330
自治区财政厅桂财行<2014>第30号通知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100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