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包括哪些人
意外事故致伤致残事件屡有发生,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我们也是屡见不鲜,那么,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如何界定被抚养人的范围,被扶养人包括哪些人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被扶养人包括哪些人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法定扶养关系”包括: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
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生子女指有血缘关系的子女,而不考虑是否婚生和是否超生。养子女指依法建立了收养关系的子女。所谓依法,是要求收养手续必须符合《收养法》的规定,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民间收养不属于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的界定相对比较复杂,一般指现在共同生活的、配偶与前夫(或前妻)生育的子女。
2、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具体界定标准同上)。
3、对配偶的抚养关系。
4、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关系。
5、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关系。
6、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的扶养关系。
7、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的扶养关系。
根据现行法律,只有以上七种情况属于法定扶养关系,其他都不是。
二、“无独立经济能力”是指:
1、未成年,即不满十八岁。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具体为男性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经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证明,证实没有劳动能力,经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