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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避让停路边的车辆发生事故谁担责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549次

开车的人都知道,有些时候不是自己遵守了交通规则就可以避免事故的,通俗的说就是你不撞别人,别人也会撞你。那么若出现紧急情况,为了避让车辆而发生的事故谁来担责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因避让停路边的车辆发生事故谁担责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首先,停路边的车应该是不存在避让不及时的问题,除非自己本身车速很快,这肯定是自己的全责。如果是紧急避让,则要看具体情况。

【案情简介】

5月7日16时19分,江苏省沭阳县居民韩某驾驶助力车在村路上由东向西行驶时,因避让由西向东左转弯行驶的魏某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韩某不慎撞在堆放在道路北侧路下的瓦上,致助力车损坏,韩某受伤。韩某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L6椎体骨折……”,韩某共住院43天,支出医疗费14339.32元,其出院医嘱为“继续石膏固定,……继续休息调养3月”。该起事故经交警队认定不属交通事故。韩某出院后,认为事故责任全在魏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魏某某赔偿各项损失近20000元。被告魏某某辩称,原告受伤系其自己不谨慎驾驶所致,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原告驾驶助力车因避让被告驾驶的手扶拖拉机而撞上瓦堆受伤,原、被告对此次事故发生均无过错,但事故的起因系原告避让被告驾驶的车辆所致,故被告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原告韩某的医疗费14339.32元、误工费2128元、护理费6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74元、交通费300元,共计18229.32元,由被告魏某某补偿5469元。宣判后,被告未表示上诉。

【法律解读】

在交通事故中因为避让对方车辆造成事故,应该按事故的形成原因和各方在事故形成过程中的过错决定事故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事故责任划分

责任的判定是根据谁违反了交通法的通行规则就是谁的责任,双方都违反了通行规则的话,双方责任,谁的过错更严重,谁主要责任,过错一样,同等责任。因为避让对方车辆造成事故的表述过于模糊,如果对方是逆行,自己正常避让,对方全责;如果自己有避让不当的情况,或者本身按交通法己方是应当让行方,那么己方责任大。责任划分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交警划定。

二、法律责任承担

1、行政处罚。如果存在避让不当、超速、超载等情况,可由交警视情况进行行政处罚。

2、赔偿责任。根据责任划分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如果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主要责任方驾驶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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