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
网友咨询:
2010年10月2日,我的骑车子被撞了,住院十几天,花了18000多元。交警处理后出了责任认定书,对方付全责,但是对方迟迟不赔偿,现在还联系不上了。我能把对方的保险公司作为第一被告,直接拿到赔偿吗
律师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对方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对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赋予你的赔偿权,所以,你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