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追尾致乘客先兆流产公交公司要不要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什么交通意外都可能发生,今天若悠网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了车辆追尾致乘客先兆流产的案例,那么公交公司要不要赔偿呢?接着往下看。
车辆追尾致乘客先兆流产公交公司要不要赔偿
2007年11月16日,已怀孕三个月的杨女士乘坐徐州市公交公司的51路车行驶至第28中学停靠站台时,被另一辆11路车追尾撞上,致杨女士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头外伤、闭合性腹外伤,之后出现先兆流产症状,遂行人工终止妊娠术,住院一段时日后出院。后又因“腹痛伴阴道出血半月余”再次入院行清宫术。因双方为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杨女士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女士因公交公司驾驶员的过错受到伤害,之后出现先兆流产而行人工终止妊娠术,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杨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约25000元。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有车的人越来越多,但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对于刚拿到驾照的新手司机来说都应购买车辆保险以便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减轻自己的责任。遇到交通事故应该保持处事不惊的态度。如果有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