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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9 阅读: 324次

网友提问:

我的车发生了追尾事故,我负全责,车辆保险齐全有效,是不是保险公司应该全赔,受害人提出了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以外的要求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我是交了强险的,另外还有商业险和三者险,限额是足够赔偿的。现在被撞车上的人本来没什么事硬是赖在医院里不肯出院,主要是想多要些钱,而保险公司定的车损他们不满意,一个车门保险公司定的是维修,而对方非要更换。

我想完全按照保险公司定的赔付给他们,而他们不满意,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从法律角度分析,只要法院判决你赔偿对方,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法院判决赔付给你。但实际中,保险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理赔或少赔,因此,你可以在诉讼阶段向法院申请将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或第三人。

相关法律常识: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保险法》第22、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

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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