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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驾车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怎么处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441次

在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上,普通人和党员的发生的几率是一样的,大家知道在现有的情况下党员驾车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怎么处罚呢?相关的法律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党员驾车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

公职人员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将通报纪检

据了解,交通警察对交通违章进行处理时选择适用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其中,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所以,具有党员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驾驶人,如果存在以上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7月1日后将被通报到纪检部门。

普通群众应该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而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更应该发挥表率作用。此前,我省已下发通知,我省各地交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检法机关,建立完善醉驾犯罪行为快侦快诉快审机制,推动实现刑事拘留和实刑判罚,进一步提高醉驾入刑的震慑力。积极推进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实施联动惩戒,加强自律。

党员驾车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怎么处罚?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但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省纪委法规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一条文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根据该条的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即使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也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实这种情况下党员的交通事故的驾车的问题还是很多的,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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