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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人需要垫付伤残费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5 阅读: 351次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就需要确定事故的责任人,交通事故的赔偿由责任人承担。除了要确定事故的责任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需要垫付伤残费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需要垫付伤残费吗

发生交通事故所有费用,抢救受伤人员的费用,一般是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其他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垫付,也可以由肇事者垫付。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为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上述就是小编对“交通事故责任人需要垫付伤残费吗”问题进行的解答,发生交通事故所有费用,抢救受伤人员的费用,一般是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其他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垫付,也可以由肇事者垫付。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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