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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交通伤残鉴定该赔多少钱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303次

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注重的生活水平的质量,所以很多的人会进行车子的购买作为代步车。因此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是逐渐增加,交通事故自然会导致人员的死亡或者伤残,执法人员会进行现场认定,进行责任划分,最后进行相应的赔偿。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如何赔偿。

一、十级交通伤残鉴定该赔多少钱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法院该解释在理论上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收入的损失。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乘以10%。

城镇居民: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x20x1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20x10%

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抚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营养费

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二、交通事故不够十级伤残怎么处理

在鉴定结论不构成伤残的情况下,你方是无权要求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当然,你方仍然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参考医嘱)、护理费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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