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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凭证的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417次

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之后,剩下的往往就是赔偿上的问题了,受害者为了保证自己能够顺利拿到赔偿,往往会准备各种交通事故中的资料,将它们当做是自己手中握有的凭证来进行处理。只是很多人不知道凭证的效力。若悠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一、交通事故赔偿凭证的效力如何认定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凭证,并且该凭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凭证应该就是有效的。和一般民事合同一样,交通事故赔偿凭证也可能出现部分无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销的情况。

二、交通事故赔偿凭证无效情况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证应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三、交通事故赔凭证可撤销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凭证的、在订立凭证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凭证,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实践中,尤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求重新获赔之案件为多。“重大误解”是从意思表示角度说的,即在凭证签订时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对事态的判断出现失误,在抱有重大误解的心态下签订凭证,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显失公平”主要是从损害后果角度讲的。也就是说,被侵害的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远远超过预期损失,并且这种利益差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时,其可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该赔偿凭证。

判断是否属显失公平应考虑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不仅要看签订合同时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经验、技能等,对行为的内容缺乏正当认识能力,还要看凭证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的巨大差异。如果损失差距不大,或者当事人订约时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就应有清楚的认识,则不能请求撤销或变更凭证;反之,则可请求撤销或变更凭证。

在争取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当事人如果不清楚事故的赔偿会给自己带来哪些的问题,建议你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凭证的效力自己不知道该怎么样去认定或是处理这类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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