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赔偿需要什么证明材料,误工费怎么计算
我们知道,如果当事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是可以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的。当影响当事人正常工作的,是需要向其支付误工费的。那么,误工费赔偿需要什么证明材料,误工费怎么计算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
误工费证明材料
一、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说明:
(1)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没有致残的,其误工时间以其住院治疗时间或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为依据计算。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