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程序以及应当具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程序
1、“自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二、机动车辆保险索赔应当具备的材料
办理车损、物损案件须提供的索赔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2、保险单正本;
3、赔款收据;
4、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5、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公安部门证明□消防部门证明□气象部门证明□自行协议书□其他证明;
6、估损单;
7、修理清单;
8、车辆修理发票;
9、涉及车辆施救还需提供:A拖车或吊车费用明细清单B拖车或吊车票据;
10涉及财产损失还需提供:A财产估损单B财产损失清单C购置、修复受损财产的有关费用单据。
涉及人身伤亡案件的索赔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赔款收据;
2、保险单正本,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3、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公安部门证明□消防部门证明□气象部门证明□其他证明;
4、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5、医疗费报销凭证;
6、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的过款凭证;
7、涉及误工费须提供伤、残、亡人员误工证明及收入损失情况证明;
8、涉及护理费须提供伤者需要护理的证明和护理人员收入情况证明;
9、涉及赔偿残疾补助费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
10、涉及死亡补偿费须提供死亡证明;
11、涉及抚养费须提供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户口本复印件、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12、涉及交通费须提供交通费报销凭证;
13、涉及住宿费须提供住宿费报销凭证;
14、如案件通过法院还须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和执行凭。
办理涉及车辆盗抢案件须提供的索赔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2、保险单正本、保费发票、保险卡;
3、赔款收据;
4、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行驶证;
6、购车发票原件;
7、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和收据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代征车辆购置税缴税收据;
8、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9、全套车钥匙;
10、登有声明的报纸;
11、车辆停驶异动手续;
12、权益转让书。
领款时提交的材料
1、被保险人本人领取赔款时,须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如为被保险人授权的其他人领款,须携带《领取赔款授权书》和领取赔款人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