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有赔偿标准吗
当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在伤者出院之后需要进行后续的营养调理时就要支付营养费。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这营养费是怎么计算的,需要赔偿多少钱的营养费,法律上有没有相应的标准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
二是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处于恢复期;
三是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
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
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
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虽然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只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的参考,但这一意见非常重要,是确定营养费时的重要依据之一。按照文义解释,这里的伤残情况,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一般而言,一般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因为就一般伤害而言,受害人一般不需要特别补充营养。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因为伤害重,不一定造成残疾。反之,伤害轻,也不一定不造成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