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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误工费的标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5 阅读: 479次

重庆市人口众多,尤其是外来人口也十分的多,许多人来到这样的城市打工,但有时候可能会有一些意外突发情况导致无法正常上班,那关于误工费的标准又是怎么规定的,下面若悠网的小编就以重庆市渝北区误工费的标准为例为大家做一下讲解。

重庆市渝北区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在重庆甚至是全国误工费都没有统一的标准,都是以具体的工资情况来做规定的,是灵活的。

2016重庆社平工资多少?月平均工资多少?

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介绍,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7386元/年,月平均工资为5616元/月。而随着重庆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提高,多项社保待遇和职工平均工资也一起上涨,涉及有关待遇享受的参保人都将受益。具体来说,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五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7元,下限为3370元;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5616元,下限为3370元。

误工费相关内容

误工费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误工费的法律依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详细介绍了关于误工费的最新的计算方法和赔偿标准,而对于单独一个地方来说,在重庆甚至是全国误工费都没有统一的标准,都是以具体的工资情况来做规定的,是灵活的。是不可能有一个固定的数字的,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详细的计算。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联系若悠网律师为您做专业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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