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
车辆被他人盗窃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车辆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能控制汽车,而是由盗窃人控制车辆。如果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负责,太不公平,所以应有盗窃人承担赔偿责任。关于盗窃车辆出交通事故的责任人的规定由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大家介绍。
盗窃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
第一关于机动车所有人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52条规定:“盗抢、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处与租赁、借用等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发生分离有些类似,但在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情形下,法律之所以规定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等是唯一责任人,主要考虑到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占有和驾驶机动车并非出于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愿,而是基于违法行为,况且在“盗窃、抢劫或抢夺”等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并不能控制有关风险,也未获利,因此,不宜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早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便明确:“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关于保险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条例明确了两个问题:一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二是由此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抢劫或者抢夺两种情形,基于国家设立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初衷以及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的法律属性,在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且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相关知识:盗窃、抢劫或抢夺机动车出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性规定。但是,当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抢夺后,机动车的所有人对自己所有的车辆处于无法控制的局面,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无法预见也无力控制。因而此时,若判令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则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因此,本条规定,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而被盗抢的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盗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盗窃人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还有根据交通事故责任书来划分,主要是看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有无过错,如果有过错,则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则由盗窃人承担全部责任。对盗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还有法律问题的,欢迎来若悠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