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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护理费是指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2 阅读: 359次

因交通事故而受伤,伤者及时送去医院进行治疗,但由于伤情比较严重需要好好的休养。在休养期间伤者也需要各种护理,产生一定的护理费,很多人对护理费定义不太清楚。那么,交通事故护理费是指什么?若悠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护理费有哪些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第一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第二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第三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但要注意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交通事故护理费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治疗期间护理费的计算有三个考虑因数: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护理人员人数和护理期限。

首先是护理人数的确定。护理人员原则是一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法院可以参照其确定两人或以上的护理人数。

所谓原则是一人,就是法院一般按照一个人计算护理费,即使实际上可能有很多人参与了护理,但法院在认定护理费时只能以一个人为准。这个护理人,要么是聘请的护理人员,要么是与受害人存在亲戚或朋友关系,不能为了多要护理费而故意主张一个与受害人没有关系的高收人者。如果当事人主张两人或更多的护理人员,则需要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因此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比较重,就有必要由医疗机构来出具证明。在本案中,在没有医疗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不能主张三个护理人员。

其次,护理期限的确定,需要由当事人提供医疗机构的书面诊断结论。受害人经过治疗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有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已经完全康复,比如出院证明,或者病历记载患处已经愈合。另一种情形是受害人没有康复,还需要进一步治疗,但已经恢复了自理能力,可以独立生活。通过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记录和受害人的实际病情,可以判断护理期限。

最后,护理人员收人的计算。这是护理费最关键的部分。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下护理费的计算,一种是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计算。如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根据现行医疗护理的分类,医务护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共四个护理级别,卫生部也根据各个级别制定了不同的护理规范,各种护理级别的收费,对于住院治疗的病人,根据医院护工的一般收费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护理费有哪些?交通事故后赔偿中除了护理费外,还有治疗费、医药费、精神损失赔偿费等等,这些赔偿具体怎么样承担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的问题你可以来若悠网找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咨询服务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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