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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与抚恤金一样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9 阅读: 407次

因交通事故或者工伤事故造成死亡的,死者家属是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而经济补偿通常是死亡赔偿金或者抚恤金,而具体赔偿多少依据实际情况而定,那么死亡赔偿金与抚恤金一样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死亡赔偿金与抚恤金是不是一样的

一方面,是因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所作出的赔偿,都不属于抚恤性质;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已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交通肇事的补偿和抚恤问题的函》中指出:职工因交通事故残废……除了肇事单位根据肇事人所负责任大小发给一定补偿费之外,原单位仍应按照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发给抚恤费。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被车辆撞死责任又不在自己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保险金或赔偿金外,仍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的标准发给家属一次抚恤金。”“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严重违法不包括在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民政部门仍可按照病故抚恤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社会困难补助暂行规定》中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的,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的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工资”,“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后,当遇上特别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用,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二、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单就字面意思来理解,“死亡伤残”四个字不仅仅是指“死亡”和“伤残”,而是存在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死亡,因为死和亡是一个概念;第二层意思是残疾;第三层意思是伤,即一般的伤,不构成残疾的伤。

2、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六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笔者认为,该条文中的“人身伤亡”包括伤害和死亡两种情况,而伤害包括不构成残疾的一般伤害和构成残疾的伤害。

该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二款也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从该条文来看,护理费、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并不是死亡和残疾的专有赔偿项目,不构成残疾的一般损害也有这些项目需要赔偿。

3、国家制定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能及时、依法得到赔偿,而不论受害人是否构成了残疾或死亡,也就是说只要受害人是因交通事故致伤的,就应该得到赔偿。这也是国家制定交强险的初衷和立法本意,如果将受害人不构成残疾的一般伤害排除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之外,则有悖交强险的立法本意,对受害人也是不公平的,难道非要机动车驾驶人将受害人致残或致死才能得到赔偿吗?这无异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甚至犯罪。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死亡赔偿金与抚恤金是不是一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死亡赔偿金与抚恤金是不一样的,赔偿金是由责任人或者单位发放的,不具有抚恤的性质,而抚恤金一般是民间部门发放的。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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