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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法律怎样规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9 阅读: 444次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受害人很可能会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这时候往往会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要求进行经济赔偿,其中的赔偿就包括了交通费,然而交通费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由若悠网的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费法律怎样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9项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0项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

二、交通费的确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1、交通费赔偿范围。

交通费只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其他人的交通费用不属于赔偿范围。

2、交通费赔偿凭证。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在审核交通费用凭证的关联性时可根据病历本中记载的就医时间及就医次数进行核对,对与治疗无关的交通费用可予以剔除。

3、交通费赔偿标准

当事人及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时采用租车、自行开车方式或者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前往的,租车费、汽油费或者飞机、软卧费以不超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为限,超出部分不列入赔偿范围。但是,属情况紧急需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事故的,其交通费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酌定。

综上所述,交通费在法律上是有严格规定的,所以受害人并不能单凭自己主观意愿随意报出交通费要求别人一定要赔偿,必须要有实际依据才能得出总的交通费。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若悠网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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