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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鉴定要考虑的因素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5 阅读: 497次

现在考驾照越来越难,但是却丝毫阻挡不了人们买车的热情,这也是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原因之一,车辆过多导致交通拥堵,车祸就多了。那么车辆因为车祸或者其他原因损毁是,关于损失鉴定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若悠网的小编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车辆损失鉴定要考虑的因素

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车辆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鉴定的时候会受影响。

2、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障碍的,不能主张车损减值。

3、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严重受损。即使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但是经过修复或者更换之后,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也不影响其进入二手车市场交易的,一般不认为有车损减值。车损减值鉴定应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该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被当地法院所认可。

车辆损失鉴定的时间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文章到这里已经到了尾声了,我们最开始的问题已经有了答案,车辆损失鉴定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三点,上面已有说明,如果需要到律师的帮助,大家可以直接对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或者继续关注我们的其他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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