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工具事故由谁赔偿
一般情况下,我们出行最好是乘坐公交车,因为乘坐公交车是比较环保的,那么如果我们在乘坐公交车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一般是由谁进行赔偿?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公共交通工具事故由谁赔偿
承运人和保险公司都有责任进行赔偿,乘客可以根据伤害情况选择向承运人、第三人和保险公司要求对交通事故的赔偿。
乘客可根据事故发生的不同情形,选择不同的方式行使诉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违约之诉:依与承运人的运输合同关系提起违约之诉,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不因旅客投保意外伤害险而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而减轻或免除;
侵权之诉:依事故发生的责任对承运人及相关的第三人提起侵权之诉,要求承运人及相关的第三人共同赔偿旅客的损失;
保险合同之诉:依与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关系提起保险合同之诉。
二、交通事故赔偿应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由于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不了解,在赔偿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赔偿得不到实现。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及急救120,以便交警部门查清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双方责任的认定,当事人或委托当时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一起的人及时向交警部门反映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这样有利于分清双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护好现场十分重要,是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责任的关键,不要为了推脱、逃避责任(或者有侥幸心里)破坏现场,甚至逃逸,这样会导致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甚至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结合病例和诊断等相关证据确定。这一规定明确阐明医疗费的赔偿,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供病历、诊断证明及医疗费住院单据,法院才能支持当事人要求赔偿的主张,因此,当事人受伤住院,注意保管好医药费住院费单据、病历、诊断证明,及一日用药明细条等单据。
第三、出院后,当事人身体伤害程度较大及财物受到损失的,要及时到伤残鉴定部门及财物损失评估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和财物损失,便于交警部门调解或者到法院起诉,要求侵害人支付伤残补助费及财物损失。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四、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及时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对方不同意调解,应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不经调解直接到法院起诉。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注意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一年,一般从伤害之日起算,如果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法院将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第六、提起民事诉讼,要注意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财产,被告车辆投保的,可申请法院查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
诉讼保全措施是原告为了防止被告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有效措施,可确保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原告及时获得赔偿。
第七、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超过执行期限的,法院不再对被告强制执行,原告损害赔偿得不到实现。因此,原告要注意执行的期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较多,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上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及的几个问题,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如果发生一些事故,这个时候的赔偿问题就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的,如果驾驶员,发生了一些错误导致交通事故的,那么驾驶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否则就会由承运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