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交通

交通事故受损车辆车损索赔办法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9 阅读: 522次

当今社会,有关交通事故是频频发生,造成车主直接损失。此时,肇事者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车辆损失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制度开始进行实行。许多人却不知道赔偿标准是什么,要如何来赔偿。今天就由若悠网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交通事故受损车辆车损索赔办法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有专门的法律规定,遇到问题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法律进行赔偿。同时在赔偿前要先进行车辆损失鉴定,明确鉴定结论。如果发现鉴定结果与实际不符,要在5天内申请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4、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如何进行车辆损失鉴定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综上所述,小编整理有关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有法律规定,当遇到问题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法律进行赔偿。同时在赔偿前要先进行车辆损失鉴定,明确鉴定结论。更多相关法律问题,若悠网。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交通事故受损车辆车损索赔办法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jiaotong/193256.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