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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城镇的农民获得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464次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死者会获得一定数额死亡赔偿金,而死亡赔偿金一般依据死者户口而定的,那么生活在城镇的农民获得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生活在城镇的农民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案情]

程某系一农村户口青年,男,20岁,2009年7月10日,中专毕业。后一直在武汉打零工,2010年1月进入某汽车装饰公司工作,月基本工资2000元,奖金按业绩计发。10月1日,程某轮休,回家探望父母。同日下午5时许,程某骑摩托车外出,与一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轿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双方因死亡赔偿金应按什么标准计算发生争议。

[律师观点]

应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死亡赔偿金。程某虽系农村户口,但自成年起,一直在城镇生活、务工,基主要生活来源于城镇。2006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就类似问题作出复函,即《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规定:受害人虽然为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于均为城市,受害人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此复函由最高法民一庭印发各地高级法院,供参照适用。本案中,程某的情形中符合上述复函规定的两要素:其经常居住地在城镇(武汉市);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武汉市汽车装饰公司)。故其死亡赔偿金应按照湖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中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有什么标准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生活在城镇的农民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案例的分析,生活在城镇的农民,死亡赔偿金应该按所生活城镇的收入水平进行计算。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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