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继治疗费中的二次手术费在判决中应否予以支持
交通事故中,通常责任方要给与被害人治疗费用,具体的费用多少是由双方协商或者法庭上法官判定。但是,若受害人治疗一次并不成功,或因其他的原因导致要二次手术,二次治疗的费用由谁来承担呢?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后继治疗费中的二次手术费在判决中应否予以支持
确定医疗费截止的日期,就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今后发生的医疗费是继续治疗的费用包括二次手术费,一般原则是:结案时,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对其未来治疗、康复所需费用能够确定的二次手术费,按照必须的费用赔偿;不能确定的,当事人以后可另行起诉。但是审判实践中二次手术费的赔偿比较复杂。对于可以确定的二次手术费审判实践中存在结案时予以支持和结案时不予支持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两种判决方式。判决时支持了二次手术费的,都应该给付;已经给付未使用受害人即死亡的,不应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中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由此可见,通常在一审庭辩时,被害人所需的医疗费是已经判定好了的,这些医疗费包含了各项医疗费用,是总款项。但若是在后续治疗过程中,被害人方若觉得还需支付后续治疗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而其他方式则都无效。一般法院不会支持,需要实际发生费用后进行二次诉讼。对于没有时间的问题,您可以对律师进行特别授权,由律师代为处理事故纠纷。若您还有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