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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移开事故现场车辆导致责任无法认定乘车人是否应担责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555次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私自移开事故车辆,私自移开事故现场车辆会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甚至影响认定结果,那么私自移开事故现场车辆导致责任无法认定乘车人是否应担责?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私自移开事故现场车辆导致责任没有办法认定

司机王某驾驶货车与横过马路的9岁儿童田某发生碰撞,在王某送田某就医时,货车上的乘车人刘某为不阻塞交通对事故车辆进行了移位。导致随后赶来的公安交警部门在确定事故责任时犯了难,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记载:“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上的乘车人刘某将车辆移动,致使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无法认定,因此无法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二、乘车人是否应担责

他人私自移开事故现场车辆是否应担责?

有意见认为,乘车人刘某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本次交通事故的成因无法认定、造成责任主体不清的原因就是乘车人擅自移车,乘车人的行为有过失,应承担其过失部分的责任,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方进行一定的补偿。

但本文认为,乘车人刘某不应承担责任。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案外人刘某移车主观上的原因是为了不堵塞交通,非故意原因移动车辆,不能成为交通事故赔偿的主体。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本案中,司机王某因送受伤者就医而没有及时移车,乘车人刘某只是基于不堵塞交通的目的移车,属于好意协助,不能因此要求一个好意施救的人承担责任。

本案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刘某移动车辆并非王某的意愿,也是王某没有预见到的,同时乘车人刘某也没有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主观故意。司机王某和乘车人刘某既没有共同的故意,又没有共同过失。

综合上面的介绍,私自移开事故现场车辆导致责任无法认定乘车人是否应担责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私自移开事故现场车辆导致责任无法认定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若悠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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