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对方之前是由肇事方垫上吗
在发生车祸后受害者因为伤势比较严重,被第一时间送到了医院,这时候医院就要求出医药费。受害者的家属就会要求车祸的肇事者先进行垫付,等之后保险公司理赔了之后再返还给肇事者,但肇事者认为自己没义务。若悠网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一、赔付对方之前是由肇事方垫上吗
法律上并没有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的相关规定。
因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只有交警给予的责任认定书,才能判定事故双方的主次责任,以及赔偿金额。
所以在此之前,肇事方该不该垫付医疗费用,完全是出于自愿,谁也不能强迫他。因此受伤方,在面对肇事方不垫付医疗费时,也要及时治疗,以免耽搁最佳治疗时间。
二、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3、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险公司赔付之前受害者的医药费等等是可以由肇事方垫付,受害者家人垫付也可以,反正只要保留好垫付依据之后就好争取赔偿。对于赔付对方之前是由肇事方垫上的要求是否合理跟能否满足对方,可以就此问题咨询若悠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