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交通事故伤残级别的标准(一)
胸部损伤等级标准一级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6级;
或心功不全,心功3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二级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3级;
或心功不全,心功2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三级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不全,心功2级伴器质性心率失常,或心功2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四级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五级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级 七级1.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双重畸形);
2.心功不全,心功2级。
八级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九级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5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3.肺叶切除;
4.心功不全,心功2级。
十级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腹部损伤等级标准一级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1.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三级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四级1.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五级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六级1.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级1.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八级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九级1.胃、
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脾切除;
3.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十级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脾破裂修补;
3.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肢体损伤等级标准一级1.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二级1.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三级1.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四级1.双手掌缺失90%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
2.双手十指完全缺失;
3.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五级1.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
3.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六级1.双手掌缺失5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0%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90%以上;
3.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
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5.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
或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七级1.双手掌缺失3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40%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70%以上;
3.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双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5.双足十趾缺失75%以上;
或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6.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7.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8.一下肢缩短10厘米以上。
八级1.双手掌缺失2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30%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3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0%以上;
4.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三分之一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75%以上;
6.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以上;
7.一下肢缩短8厘米以上。
九级1.双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20%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以上;
3.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足弓结构缺失三分之二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50%以上;
6.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7.一上肢缩短10厘米以上;
8.一下肢缩短6厘米以上。
十级1.一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