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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346次

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如下几类:

1.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车祸伤残鉴定注意什么?

首先,鉴定机构的选择,因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所以应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到法院后因鉴定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法院认可。

其次,鉴定机构选择后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因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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