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司法鉴定所需材料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
鉴定是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委托鉴定机关交验的鉴定客体(人或物)进行鉴别和判定的一种活动。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司法机关应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叫司法鉴定。
二、交通事故后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CT、磁共振或X线片及检查报告单,并复印一套病历材料,以备鉴定机构留存。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15-30个工作日(因鉴定机构不同而不同)内作出《伤残等级评定意见书》。
如果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鉴定梦见,不能“在一棵树上吊死”。这里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双方如对鉴定意见不服,可在受到鉴定意见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获得批准后,重新鉴定由上级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也可由法院进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作出。
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必须充分重视伤残鉴定的重要性,《伤残等级评定意见书》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无论是协商解决、保险理赔还是诉诸法院,是主张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