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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出院后三个月做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7 阅读: 319次

一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就会导致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受伤的,就需要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进行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出院后三个月做吗?下面若悠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般治疗终结即开始做伤残鉴定,因为伤残是指治疗完成后仍然留有无法治愈的后遗症的,才构成伤残,根据后遗症的严重程度确定伤残等级。所以治疗没有完成,或者治疗后已经恢复的就不会被认定为伤残。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交通事故的后果十分可怕,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交通事故造成人受伤的,需要做伤残鉴定。一般是治疗终结了,就开始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若悠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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