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指南
一、报案方式及要求
报案人可以亲自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柜面报案,也可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报案。
报案人应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出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出险人持有的保险合同号、险种名称、出险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结果、就诊医院、病案号,以及报案人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重要信息告知接案人。
二、理赔手续
(一)申请理赔时,申请人应提交理赔证明材料,并填写《理赔申请书》及《资料交接凭证》;如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理赔申请的,受托人还应提交〈理赔委托书〉。
(二)理赔资料
1、人寿保险索赔应备的通用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如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保险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
2、根据以下不同类别的索赔,还需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1)死亡给付
①部门或县级以上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②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③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2)伤残给付
保险公司认可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3)医疗给付
①医疗费收据原件;
②医疗诊断证明、病历本。
若投保单位已先在社保按70%报销医疗费用时,可提供《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和医疗费收据复印件(替代医疗费收据原件)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仅就医疗费用的剩余部分进行理赔。
关于投保单位被保险人索赔的问题,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在投保时,投保单位与被保险人以特约形式订立委托书,申明被保险人在发生赔案时委托投保单位办理索赔手续,并将保险金划入投保单位帐号,然后每一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