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如何立案?
立案需要携带的资料:
1.民事起诉状
份数为法院加被告数。
2.当事人身份证明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2)原告如果委托代理人还要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3)交强险保险公司信息。登陆各地工商局网站查询并打印。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起诉保险公司在各地的支公司。具体可以拨打各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查询;
(4)如果被告中有其他非自然人的。应有该企业或者组织的登记注册信息。如果是公司企业,可以去各地工商局网站查询并打印企业基本信息即可。
3.基本证据
份数为法院加被告数。包括:
(1)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2)交通队出具的肇事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车辆交强险信息;
(3)病历、医疗费票据;
(4)误工证明。应写明误工时间、务工期间的应得收入、因误工被克扣工资的情况、并提供以往的工资单和纳税证明;
(5)残疾辅助器具发票;
(6)被抚养人和抚养人情况证明。
4.伤残鉴定申请书。
注:保留好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者自行和解协议书,作为日后起诉的关键证据。如果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