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找人顶罪应该怎样定性,如何处理顶罪人
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肇事者需要留下来承担责任,但是有些肇事者却不想承担责任从而肇事逃逸,或者找人顶罪,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交通肇事找人顶罪应该怎样定性,又该如何处理顶罪人呢?
其实交通肇事找人顶罪的行为是属于肇事逃逸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此条解释中可以看出肇事逃逸的行为人会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另外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责任。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情况,一般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刻离开现场。就算行为人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肇事人是自己,他肯定会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承担肇事的行为,由顶替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依次推断交通肇事找人顶罪应认定是一种逃跑行为。毫无疑问,行为人找人顶罪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所以交通肇事找人顶罪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不过有些肇事逃逸者在找人顶罪后,感到内疚向公安交警部门投案,并且还会如实的供述交通肇事逃逸犯罪事实。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量刑情节一旦形成,就不能回转。因此事后行为人感到内心不安,主动到有关部门讲清问题,这是他原先在主观上逃避法律追究转变到主动接受处理的一个转换,也只能按照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来处理。因此,我们不能将后来的自首去否认他当时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
对于交通肇事的行为人的处理方式已经讲述完毕了,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处理顶罪人呢?
处理冒名顶罪人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定罪处理。冒名顶罪人如果是一般主体,就需要认定为包庇罪;如果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等冒名顶罪,就应该认定为伪证罪。所以当我们在处理交通肇事后逃逸刑事案件时,一定要正确区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以上便是对于“交通肇事找人顶罪应该怎样定性,如何处理顶罪人”相关解释,希望可以帮到您,另外当发生交通肇事后我们一定要勇于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