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车上人员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车辆商业险主险的一种。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车上人员责任险算是车辆商业险的主要保险,它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责任范围
(一)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 ,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常见除外责任
(1)驾驶员紧急刹车造成乘客伤亡,该不该赔付?
在交通事故中,因为车与车发生碰撞导致司机、乘客的意外伤亡,如果投保了车上责任险,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如果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紧急刹车导致的本车人员伤亡,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2)投保人投保了车上责任险,车上3人受伤,保险公司为什么只付了1个人的赔款?
因为在车上责任险在投保时,必须指明投保座位数,在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仅承担投保座位数以内的责任。所以,如果只投保了一个座位,不管出事时几人受伤,保险公司只赔偿一个人的损失。
(三)其他不赔偿情况
1、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3)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4)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
2、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2)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3)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4)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5)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3、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3)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4)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5)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6)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7)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8)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9)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4、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2)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3)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4)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自身伤亡;
(5)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6)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
(7)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8)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9)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保额
车上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元确定 。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本的核定座位数。
三、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每座赔偿限额。具体费用包括:抢救费、医药费、误工费等。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