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运损失费
一、概念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二、车辆停运损失费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例如:甲是一辆面的车主,平时以面的拉乘客为业,收入比较稳定,平均每天收入200元。某日,甲的面的被一辆从后面跟来的刹车失灵的卡车撞到,由于惯性较大,甲的车又撞到水泥柱上,一个轮胎被撞爆,发动机也有一定程度的损坏。甲的面的修好共用了3天,这三天中,甲无法继续运送客人,损失600元,这样,甲可就该项停运损失费用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
三、赔偿的条件
1.被损车辆是属于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从事非经营活动的车辆不在此列,如单位自用车、私家车等。
2.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导致了损失。
四、请求赔偿时应提供的证据
1.车辆营运证;
2.车辆停运前一段时间关于车辆经营收入的证据,当事人对停运前的经营收入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经营的账目进行审计。
五、相关规定
1.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