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因为法律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定义大大不同,在实践中,两种交通工具都有其独有的属性和用途,并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它们都有各自行驶道路和同行规定。
但在复杂的现实情况中,由于道路或者天气原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常常会发生交通事故,此时,非机动车一方由于自身的条件,往往处于弱势,承受着较重的后果。
所以,法律明确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则和责任划分原则。
一、定义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附则对双方的定义如下: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二、责任划分
根据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事故责任,应分别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具体可以细分为:
(一)机动车一方无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有责任
此种情况下应由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超过限额部分,若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的,机动车一方虽然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客观情况适当确定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二)双方均无事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以得出,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并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形,不符合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条件,仍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有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无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和非机动车一方均有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一方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