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保留原号)的条件
1、申请条件
但申请原车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也就是说,只有在原车主拥有机动车三年以上的条件下,在机动车所有人发生变化或者原机动车注销,系统才会为原车主自动保留车牌号。如果不足三年,将不会保留原号牌。
机动车的原车牌号只可以为原车主保留半年时间,当原机动车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半年之内原车主可以申请使用原号牌。
保留的号牌只可以用在原机动车所有人的新车上面。而且只有在新车注册的时候才可以使用保留的旧号牌。
为了防止有些人恶意、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号码,规定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同时规定,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2、核发驾驶证缩短到2个工作日
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对实行按现行编码规则自编号牌号码的地方,无法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号牌制作完成后可以通过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机动车所有人。
3、验车机构可以处理违法
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目前,群众在办理驾驶证换证、机动车定期检验等业务时,经常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必须先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导致多次往返。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需先到验车机构检验合格后,再到车管所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规定在车辆管理所以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群众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的,可以当场接受处罚后,继续办理换证、车辆检验等业务。同时,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当场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4、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规定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车辆牌证,群众购买机动车后可以直接办理注册、转移登记。车辆管理所派民警定期巡查审核,监督指导,并设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对于发现违规办牌办证的,停止其办牌办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