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现场保护
一、保护现场的原因
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这里所说的当事人,是指与某种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人。即由于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这一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人。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人员尚未到达现场之前,必须互相主动出示证件,证明身份、姓名、单位,以防有人逃避责任乘乱逃溜走,给现场勘察和事故处理带来麻烦。然后,设法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是保证现场勘察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客观准确材料的前提。也为准确地鉴定事故责任,合情合理地处理交通事故创造条件。这是因为交通事故现场是反映交通事故发生前的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后演变过程的空间场所,也是事故痕迹、物证的空间场所。既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一般都会遗留大量的痕迹和物证,如:路面会有车辆制动印痕,行人鞋底搓痕等。这是车辆行驶状态、行驶位置的证据。玻璃、漆片等散落物是接触方位的证据。车身浮尘的擦蹭痕是接触部位的证据。交通事故现场由于种种原因会受到破坏、变动,如不好好保护,将会给勘察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因此,当事人要很好保护现场。
二、怎样保护现场?
一是要看现场散落物等情况,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封闭保护,即:用白灰、粉笔、砂石、木杆、树枝、草绳等物将现场围起来,不准车辆行人进入。
二是遇有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现象,对现场可能造成破坏时,叮用席子、塑料布等将现场的尸体、血迹、车痕、制动印痕和其他散落物等遮盖起来。就是抢救伤者,必须移动车辆和其他物品时,也必须做出标记,以证明现场的变动情况。
三是尽量劝导行人不要围观,想办法疏散行人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