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安全驾驶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的负责,但是有些人还是存在侥幸心理进行危险驾驶,那么哪些行为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如下: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第八条、《刑法》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①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③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④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危险驾驶罪在《刑法》中做出了以下规定:
《刑法》第42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43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刑法》第44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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