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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小孩一些不合理的费用算谁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14 阅读: 40次

一、离婚后小孩一些不合理的费用算谁的

有关离婚之后涉及子女抚养费负担问题的法律制度规定如下:

1、离婚案件中,若子女经双方协商决定直接由其中一方承担监护责任,那么另一方理应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2、对于负担费用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期限,应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如若双方无法就此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将由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法规和相关政策作出公正裁决。

3、上述两项规定所涉及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小孩跟女方可以改姓吗

事实上,无论是子女的名字选择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皆可按照家庭成员之间协商一致的意见进行更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子女姓名的变更问题,必须得到父母双方面的共同认可和签字确认。这样做的原因在于,子女的姓名是父母双方经过认真协商、达成共识之后才确定下来的。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同样要求双方均需对此事予以同意。若在此情况下仍有一方强行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其所在的办理机关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夫妻若已办理离婚手续,对于子女抚养事宜,务求经由彼此进行友好磋商解决。在此过程中,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非监方亦应主动承担起部分乃至全数的抚养费用负担。关于所涉费用及其支付期间,需相应的双方协商确定。如在权衡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考虑交由法律机构——也就是当地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公正裁决。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先前达成的协议还是最终得到的判决,均不妨碍子女在此情况下,基于实际需求,对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原先所设定的合理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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