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强制一个人做亲子鉴定吗
一、法院能强制一个人做亲子鉴定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相关当事人是有权向审判机关提出亲自鉴定申请的,同时,鉴于此项鉴定行为并无强制执行的规定,法院通常不会采取强制措施来要求进行此类鉴定。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必须强调,对于亲子鉴定这一关键性的法律程序,相关当事人完全有必要积极配合并提出申请。具体而言,以下两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裁决:
1.当父亲或母亲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否认与某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且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时,如果另一方无法提供任何反证,且拒绝接受亲子鉴定的要求,那么法院将有可能依据上述事实,判定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胜诉。
2.同样地,当父亲、母亲或成年子女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某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且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时,如果另一方无法提供任何反证,且拒绝接受亲子鉴定的要求,那么法院将有可能依据上述事实,判定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胜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当前民事审判难点的意见》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亲子鉴定涉及人身,不能强制;但是如果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可以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如非婚生子女及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对方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因此,对于亲子鉴定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制当事人进行鉴定。
二、法院能强制执行拖欠工程款么
在被告已收悉且判决书已然有效的情形之下,若仍未收到对方相应的履行责任,原告有权通过申请,启动工程款项的强制执行程序。此类执行事宜将交由被执行人常居所在地域或者其持有财产的所在地区的司法机关进行实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下,当事人享有向司法机构提交亲子鉴定申请的权利。然而,法院并未被赋予强制进行亲子鉴定的权限,除非是在父母其中一方主张与其子女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并且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其观点,而另一方则无法提供反驳证据或者拒绝接受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有可能做出否定亲子关系的判决。同样地,如果是在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中,原告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与被告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且被告未能提供反驳证据并且拒绝参与亲子鉴定,那么法院也可能对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作出胜诉裁决。